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和工程所在堤段的维修、管理、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