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开发旅游项目,不得影响河道、湖泊、水库的防洪安全。已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影响河道、湖泊、水库防洪安全的,应当限期改建或者拆除。禁止在水库的土地征用线高程以下开垦土地;在水库的土地征用线高程以上开垦土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