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渔业水域新建排灌站,排灌单位应当在排灌水口建拦鱼设施。沿江沿淮已建闸的湖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渔业、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农田灌溉和工程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鱼类洄游规律适时开闸纳苗,增加湖区渔业资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