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现有适宜养殖的水域、滩涂、采矿塌陷区、地热资源和工厂余热,发展渔业养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