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和林木种业科技创新、林木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给予扶持。省人民政府建立省林木种子储备制度,省储备的林木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