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林木种子生产与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林木种子经营者应当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经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