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四章 林木新品种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取得林木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对取得林木新品种权并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