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少年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无障碍设施、盲文阅读以及适老化等服务。支持公共图书馆采取多种服务方式,为偏远地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