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项目交接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事项进行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业主大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的参考。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