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湖泊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湖泊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