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为减少湖泊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搬迁、关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