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湖泊流域内畜禽饲养区域,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湖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