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养殖、种植、城乡建设、房地产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