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港口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港口公用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有关企业、旅客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