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货物或者其他物体落入港口水域可能影响港口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负责清除落入物、沉没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