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三十条有效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持港容港貌美观整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