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