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片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自贸试验区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