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第五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加快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建立与沿江重要枢纽城市联运模式,推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其他口岸互联互通;支持长江、淮河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自贸试验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