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加快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建立与沿江重要枢纽城市联运模式,推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其他口岸互联互通;支持长江、淮河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自贸试验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