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片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海关等部门加快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自贸试验区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拓展口岸功能,促进通关便利。
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为一线管理,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差异化监管。
自贸试验区内应当积极探索企业集群保税管理;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实施集团保税监管。
在进出口环节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