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片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片区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加强陆海空联运通道建设,加快港口航道、专用铁路、航空货运等重大综合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枢纽能级;支持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和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江海联运枢纽和航空货运枢纽港、蚌埠淮河航运枢纽建设,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基地,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