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