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品牌联动创新机制,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培育形成知名品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