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经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