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依据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按时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者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