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燃气经营者选用的燃气贮罐、气瓶和调压器等燃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