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