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进入公用输水管网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