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