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等公共设施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