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由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