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倡导单位和家庭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和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