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现有医疗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