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