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