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基础数据生产、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等技术,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数字化展示,加强现代科技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