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大运河沿线相邻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等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商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