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第四十五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依法利用大运河沿线历史遗留的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