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建设集文物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科普教育、文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提升大运河文化整体展示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