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本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进行生产性保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