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第三十三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本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进行生产性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