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措施,采取设置功能型湿地、提高污水处理等级等方式,控制河道污染,改善大运河水质,恢复大运河生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