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划定为管控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管控区的开发利用,应当依照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规定进行,遵守文化遗产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并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相适应。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