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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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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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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