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中小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中介服务、接受广告服务或者为中小企业指定施工单位;

(二)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三)强制中小企业提供捐款、赞助、办案经费;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活动;

(五)要求中小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或者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六)向中小企业索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物资;

(七)无偿占有、借用、使用中小企业的产品、房产、汽车等财物;

(八)要求中小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强制中小企业参加非法定的商业保险;

(十)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展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议、学术研究等活动;

(十一)要求中小企业报销不应由企业开支的差旅、旅游、交通、餐饮、会议等费用;

(十二)强制中小企业刊登广告、提供宣传报道或者订购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出资编写图书、年鉴、画册、音像资料等;

(十三)其他违法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

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