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协调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