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交流活动,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