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