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允许中小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相关单位利用闲置的楼宇、老旧工业厂房、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标准厂房、城市商业综合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