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畅通政务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